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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要求
1、连墙件的布置应靠近主节点设置,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;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处开始设置,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,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;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,或采用方形,矩形布置。
1.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,连墙件的垂直间距吧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,并且不应大于4CM。
2.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。对高度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,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相连。
3.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采取防倾覆措施。当搭设抛撑时,抛撑应采用通常杆件,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,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度-60度之间;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,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。
4.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旋涡流作用时,应采用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。